領結婚證不一定要做婚檢,在我國已經不強制要求,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是否需要檢查。領結婚證并不是哪里的民政局都可以,需要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即可。
一、領結婚證一定要做婚檢嗎
領結婚證并不是一定要做婚檢。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做婚前檢查。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領結婚證在哪里的民政局都可以嗎
領結婚證并不是哪里的民政局都可以,需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領結婚證的流程是:當事人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三、去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去領結婚證的條件有:
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
2.結婚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